女子超生被收社会抚养费 因态度不好罚金翻倍

2014年01月11日07:40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周卫 34岁的钟文燕因为生了二胎,在数日内被告知了数种不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南都记者获得的照片显示,其中一张为53700元,另一张为108732元,而后者为前者的两倍多。

  为生二胎假离婚?

  钟文燕是福建省武平县人。2003年,她的大儿子出生,小儿子则于2013年4月出生。十年间,她与丈夫先后两次离婚,2013年11月,也就是小儿子出生半年后,他们第三次登记结婚。

  “男人都一样,老公又对孩子挺好的,所以就复婚了。另外,第二次复婚还因为发现自己怀孕了。”钟文燕称。而武平县计生专员熊四珍称,钟文燕“就是为了生二胎而假离婚”。

  根据武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材料,“非婚生育子女”比“婚内超生”所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数额要少。“未婚生育子女的,农村人口征10473.6-17456元”,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则“征收34912- 52368元”。当地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只有第一胎是女儿才允许生育第二胎。

  “我怎么可能为了生二胎而假离婚?我第一胎就是儿子,没必要。”钟说。

  罚单数额不等 两方说法不一

  钟文燕称,2013年12月20日中午,她发现自家门缝里塞进一张“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告知书称,根据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53700元”。

  “我拿着单子去计生委问为什么要交这么多钱,他们说我假离婚,并且不配合工作态度不好的话,就按三倍罚。”钟文燕说。

  钟文燕告诉南都记者,几日后,她又去了趟计生办,“想讲下价钱”,但对方却告知她,要交纳社会抚养费108732元,理由是她“不配合工作,并且态度不好”。南都记者获得的照片显示,确实有两张通知单,并且两张单子的签署日期均为“12月20日”。

  武平县计生专员熊四珍否认了钟文燕的说法。熊告诉南都记者,此前计生办并不知道钟文燕夫妇的户口为一农一非农,因此按照城镇居民户口的收费标准进行计算。而实际上钟文燕的户口为农民,丈夫则为非农。

  “因为她不配合工作,我们就按照最高标准征收,也就是武平县2012年人均收入的三倍”,后来发现钟文燕为农村户口后,“又改成了53700元”。

  资料显示,2012年武平县农民人均收入为8728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122元。根据规定,农民户口的社会抚养费低于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53700元的收费标准为夫妻双方分别按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的征收标准折算而成。

  至于“同一天内开出两张数额不等的征收单”,熊四珍称,这是因为“签署的日期不能改,隔日发现108732元的单子开错,作废后又开了53700元的单子,但还是署的12月20日”。

  “我们有自由裁量权”

  熊四珍告诉南都记者,按照规定,钟文燕夫妇是一农一非农,抚养费的缴纳可以在“5万多到8万多元之间任意一个数”,如果“对象”能配合工作,就可以按照最低标准交,如果态度不好,就按最高标准交,并且还会走法律程序。

  “这都是有法可依的,福建省都是这个标准,两倍到三倍都可以,我们有自由裁量权。”武平县分管计生工作的李建萍副书记告诉南都记者。

  1月3日,经过协商,计生办通知钟文燕先交53700元中的45000元。拿到缴款通知书后,钟文燕并没有去交钱。“愿意交就5万多,不愿意交就10万多,到底该交多少?”钟文燕有点不明白,“我问她们交了这45000元以后,还要不要再交钱,她们也不说。”

  “不主动就按三倍标准,如果三个月后不交,我们就会申请强制执行。”李建萍说。

(原标题:福建农妇超生 态度不好“罚金”翻倍?)

(编辑:SN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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